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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四策并举助推家庭农场发展
发布时间:2015-03-27     浏览次数:     来源:

                                                                      2015年3月27日  来源:江苏农业网《农林工作简报》第15期

    近年来,扬州市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大力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引导有条件村组在农民自愿并出具书面委托协议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培育了一批“三为主”的家庭农场(以粮食种植为主、以本地农民为主、农户收入主要来源于家庭农场经营)。截至目前,全市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已达1703个,经营面积61.2万亩,其中,列入市级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的有378个,经营面积7.6万亩。
    一、打造服务平台,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市、县、乡三级互联互动的土地流转交易管理网络,及时发布流转信息、免费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规模,维护流转双方利益。健全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引导村组干部、退伍军人、外出务工人员、种田能手、大学生村官等兴办家庭农场,适当控制外来劳动者租赁经营本地土地从事常规稻麦种植的土地流转期限。做好农业生产布局规划,引导家庭农场主,按照市场需求理性加大粮食烘干设备等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有序发展,防止重复浪费。
    二、强化社会化服务,为家庭农场提供服务支撑。根据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特征,市委农工办联合相关部门为家庭农场提供六项服务。即气象信息免费服务,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向家庭农场主发布灾害性警报;农业保险点对点服务,对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连续2年参保、未发生灾害理赔的,给予保费优惠;信用评定服务,联合人民银行开展家庭农场信用评定,并在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质押贷款服务,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的实施意见,累计为40多个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贷款8000多万元。一事一议财政扶持项目延伸服务,在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过程中,优先支持家庭农场收益直接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农场主技能培训服务,分批培训家庭农场从事人员,提升他们的创业理念、创业技能和商品意识、市场意识。
    三、培育示范家庭农场,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全面建立家庭农场登记管理档案,建立和发布市级优先扶持家庭农场名录,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开展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培育工作,按照“四有四好”(设立时“有规模、有规划、有合同、有配套”,经营时“经济效益好、示范带动好、持续发展好、遵纪守法好”的标准,调动家庭农场参与积极性,指导家庭农场开展经营成本核算,建立必要的会计账册,强化对创建单位的跟踪监测,总结典型经验并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推广,2014年命名了20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县(市、区)也培育了一批典型。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市级财政设立家庭农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从事粮食种植200亩以上、设施栽培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给予经营主体土地流转租金一定金额补贴。鼓励家庭农场对田间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农田基础设施加大投入力度,财政给予30%-50%的补助。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将家庭农场纳入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业务范畴,担保费控制在1%以下。推动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按农用地管理的要求,对家庭农场设施用地给予支持,江都区累计为30多个家庭农场解决了1万平方米生产用房的用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