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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区“三个明确”破解家庭农场配套设施用地难
发布时间:2015-07-02     浏览次数:     来源:

广陵区“三个明确”破解家庭农场配套设施用地难

    近年来,随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持续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的需求不断增长。为破解农业配套设施用地难问题,近期,扬州市广陵区农工办、国土分局贯彻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出台设施农用地和农业生产附属设施用地具体的操作细则,明确了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具体办理办法。
    主要做法是“三个明确”:一是明确备案所需材料和样式。在细则中明确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并制作了样式样表方便农场主申报备案。备案材料包含:设施建设方案,土地流转协议及三方用地协议(用地协议中需包含土地复垦责任和要求,复垦保证金不低于5000元/亩),镇政府申请项目用地备案的报告,用地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的图件及公示照片,复垦保证金发票复印件,国土所、地籍科签署意见的设施用地勘测定界报告等。二是明确公示的要求和时间。细则中规定建设方案、平面布置图等需在镇政府、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由公示所在的镇、村出具证明。三是明确备案事项的办结期限。区农工办、国土分局收到备案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查勘、15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上报所需资料一式两份,分别由区农工办和国土分局各执一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