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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调查
发布时间:2017-03-17     浏览次数:     来源:

2017年3月9日      来源:金融时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解决农民融资贷款缺乏有效抵押物、破解农民贷款难题,激活农村沉睡资本,加快推进“三农”发展的重要手段。河北邱县作为全省第一批试点县,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取得了一定成效。

  现状分析

  截至2016年12月末, 河北邱县已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面积44.81万亩、确权颁证土地面积5.76万亩,流转面积14.32万亩,土地流转率30%,累计发放土地经营权证7200本,实现抵押涉及土地面积5.76万亩,初步实现了“固产变动产、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目标。

  河北邱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主要模式。一是农户抵押贷款;二是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抵押贷款;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法人抵押贷款。

  截至2016年底,邱县已有邯郸银行邱县支行和邱县农村信用联社两家金融机构开办此项业务。累计发放贷款9笔,金额2150万元。其中农业公司4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1600万元,农户100万元。

  主要做法

  完善政策,强化制度保障。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邱县县委、县政府自2013年起先后出台了《关于组建邱县农交所和邱县农监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相继建立了确权颁证、纠纷仲裁、产权交易、市场监管等平台,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了系统化推进。

  完善组织,建立健全服务体系。2014年2月21日,成立了邱县新纪元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成为河北省首批农村产权交易所。同时,设立了邱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分别担任主任、副主任,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还先后成立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挥部和“三农服务中心”,在7个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218个村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站。

  探索路径,促进规模流转。一是以确权颁证为抓手,赋予农民“五项财产权”。重点推进了农村“五权”确权,即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财产收益分配权。二是以拓展权能为核心,实现产权资本化“三步走”。积极拓展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处置、抵押、担保等权能,对农村产权进行确权颁证,赋予交易产权,使其具有抵押产权,最终实现农村产权资本化,破解农业项目资金短缺问题。三是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开展。邱县政府整合县国土、房管、水务、农牧、林业、农经等涉及农村产权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职履责、集中管理”的运作方式,提供“一站式”服务。县财政每年对农交所投入20万元的扶持资金作为办公经费,实现对农户和企业“服务零收费”,同时出台了《邱县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实行50%财政贴息政策。

  存在问题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对落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部门、环节较多,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硬性制约,各部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涉及企业及个人的工商、税务、电信、法院判决、缴水电费、拖欠工资等相关信息的采集都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和效果。

  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有待完善。一方面,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和没有可以依据的判决实例,抵押物能否在违约的时候,由人民法院支持金融机构处置,还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另一方面,土地流转市场发育缓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二级流转市场不够活跃,也直接制约抵押物资产处置。

  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邱县尚未得到上级政府资金支持,农业信贷保险尚未发展,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农业经营存在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土地投资回收期长。

  缺乏专业的土地评估机构。由于没有专业的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和专业化评估人员,缺乏相对独立的评估价值作参照,土地价值难以界定。从全国各地的试点来看,已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地区多为相关部门、银行、当地农民等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农业资源进行协商评估,地区间存在差异,缺少统一的评估方法。

  相关建议

  创新金融产品,加大支持农地流转。根据农村土地流转形式的特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创新服务,灵活配置贷款方式,合理设置贷款期限,探索完善“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授信贷款模式。同时,在贷款期限上适当放宽,使之符合农业生产经营周期。

  完善法律法规,出台统一管理办法。尽快修订物权法和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抵、质押贷款的法律障碍。同时制定全省统一的管理办法,规范土地流转的流程、用途等。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农地流转支撑。从当前试点情况看,决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贷款给农户的主要因素并不是土地经营权,而是农户的历史信誉、产业前景、偿还能力等。在相关配套制度缺乏的试点初期,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这就要求各地加快农村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以人行个人征信系统为依托,探索建立囊括金融、税务、司法判决、交通、电信、水电费等一切与企业及个人有关的信用交易信息数据库,为各类主体开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信用支撑。

  探索扶持机制,形成风险补偿共担。积极探索开展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和品种试点,扩大农业保险品种,提高农民参保率,以降低抵押贷款的风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发挥好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加大政策帮扶和资金补偿,形成政府、银行、保险、农户共担的风险救助补偿机制。

  推动土地债券化,转化成可分割流动资产。土地债券化就是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成可以分割的流动资产,扩大其流转的范围。我国应在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产品的过程中,逐步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债券化问题。

  规范要素市场,健全农地流转抵押融资。建议政府部门加快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进度,建立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管理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完善农村土地市场评估配套机制,引入专业中介机构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价值进行评估,合理确定农村土地价值,使金融机构能够及时将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变现。建议成立专门的农村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积极处置因开展土地抵押贷款产生的不良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