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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引领带动作用
发布时间:2017-07-17     浏览次数:     来源:

2017年7月15日      来源:农民日报

 

    农业部农村经营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副司长王维友

    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产业发展必须要有主体支撑。河北省阳原县在特色种养殖(葡萄、杂粮杂豆、蔬菜、肉驴、肉羊、蛋鸡)和皮毛加工方面,培育了一批实力较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了具有一定特色的富民产业,当地老百姓从中获得了很多实实在在的好处。

    当然,搞好产业扶贫决非易事,必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攻坚的强大合力。在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过程中,有一些问题需要准确认识和正确把握。

    一是抓紧抓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重大战略。只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才能形成经营主体与产业扶贫互促互进的良好局面。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抓好落实中央有关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扶持体系,增强其带动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发展的能力。

    二是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的积极性。只有考虑贫困户利益的同时维护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坚持义利兼顾、自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才能从根本上调动广大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的积极性,最终实现互利共赢。对于那些在产业扶贫中表现好的经营主体,要在政治上关心、物质上支持、精神上激励。只有这样,这项工作才能有潜力有后劲,才能持续持久,也才能更好地实现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做强与产业持续壮大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三是注意处理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基层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的积极性非常高,动力很足,但有些经营主体不顾当地实际,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导致投资荒废,好心没有办成好事。有的经营主体从项目策划选址,到建成运行,再到产品营销,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政府扶着走,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对政府的依赖。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引导新型经营主体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同时,明确政府职能定位,既不能大包大揽、急躁冒进,无原则地提供“保姆式”服务;也不能搞行政干预,违反市场规律,强行拉郎配。

    四是必须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培养农村人才的重要阵地。人才是产业发展的关键,必须采取扶贫与扶智并举,把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和富裕农民很好地结合起来。要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根据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开展针对性有效性的培训,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因社施策,既要让农民“口袋满”更要让农民“脑袋满”,努力提高农民发展生产的能力。采取“请进来、送出去”“半农半读”“线上线下”等方式,培养农村实用人才。鼓励农技推广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领办创办新型经营主体。支持青年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乡土能人到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培训。针对农村的现实状况,加强对贫困户、留守老人和妇女的技能培训,因户因人因岗施教,增强他们的就业和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他们将生产基地、加工车间作为农村人才培养特别是贫困户培训的课堂、实训的基地,一对一、手把手、面对面地把技术教给农民。

    五是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农惠农机制。坚决防止产业发展了,主体壮大了,贫困户还未脱贫的现象发生。这些年,我们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产业融合,在带动农户增收致富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把促进规模经营与脱贫攻坚和带动一般农户增收结合起来,对完善小农户、贫困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要贯彻落实好中央要求,就必须在传统帮农带农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型产业联结方式,与贫困户形成更加紧密、更加长期的合作关系,找准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增收的契合点,建立贫困户分享产业发展成果的有效机制,变“输血”为“造血”,确保脱贫效果持续稳定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