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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开启改革新征程
发布时间:2017-08-08     浏览次数:     来源:

2017年8月1日     来源:农民日报

 

    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自2015年启动实施以来,各试点地区坚持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研究和把握试点规律、方法,明确推进试点思路,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批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公司、农民合作社发展起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运行机制日益完善,引导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201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2016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强调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2015年农业部在黑龙江省桦南县、江苏省武进区、浙江省桐庐县、山东省青州市、重庆市涪陵区、四川省崇州市、贵州省盘州市等7个县(市、区)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

    经过两年探索实践,7个试点县(区、市)在入股模式、风险防范、政策配套、产业扶贫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和举措。

    探索多种入股模式。农民直接入股公司,农民与原公司成立新公司,农民直接入股合作社,农民与原公司入股合作社,农民先入股合作社再入股公司,农民与公司开展非法人形式的股份合作等模式,能够广泛适应各地的不同需求。摸索风险防范办法。从公司、合作社章程到财务公开、日常监督等方面充分保障农民权益,并重点推广“保底收益+股份分红”的利益分配机制;加大保险力度,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保障作用;通过财政设立风险保障金,或让公司、合作社缴纳一定资金,降低经营不善时农民面临的风险。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快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研究制定土地经营权入股的相关管理办法和示范合同,推动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和流转指导价格发布;安排资金对入股的公司、合作社给予支持,组织专家为参与试点的地区做好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带动农业产业扶贫。一些贫困地区引导农民把土地经营权入股到公司、合作社,结合扶贫资金发展农业产业,在公司、合作社产生良好效益前先给予农民“保底收益”,在产生效益后实行“按股分红”,这些公司、合作社还吸纳部分农民就地就业,有效帮助农民脱贫致富。

    总体上来看,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创新了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丰富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促进了土地连片经营,方便统一耕作,有利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开拓了农民增收新渠道,让农民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利润,帮助农民更好地转移就业。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农业部迅速组织对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各地开展的相关探索,并召开专题座谈会交流研讨。2015年,组织相关试点省级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县级人民政府和农业部门召开试点工作策划会,研究试点的主要内容、基本原则、范围与步骤、组织与实施等,在此基础上,指导各地研究和申报试点方案,经审核批复后组织实施。2016年,组织人员赴各个试点县(市、区)开展了调研督导,并在重庆举办了试点经验交流活动,交流研讨试点阶段性成效,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2017年,下发试点督察通知,组织人员赴相关试点地区开展调研督察,整理汇编试点配套政策文件,推荐入股典型案例,并在贵州省盘州市举办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总结交流活动,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为配合试点工作,农业部安排项目资金予以支持,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农业部将深入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研究解决土地经营权入股中的关键问题,进一步总结入股的做法和成效,加大对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和管理服务,引导和促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有序发展。

    黑龙江桦南

    土地按股分红,共享经营收益

    股权明晰成合力。桦南县制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价值评估办法》《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管理办法(试行)》,并以桦南圣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试点对象,开展了土地经营权直接入股公司模式探索。桦南圣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发展有机水稻种植,股东成员是15户农民和桦南圣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5户农民以1200亩土地经营权入股,作价960万,占圣田公司49%股份。桦南圣杰农业发展科技有限公司现金出资1000万元,占圣田公司51%股份。

    利润分配惠多方。利润分配的总原则是“风险共担,利润共享”,没有设置“保底收益”。圣田公司的利润分配安排如下:一是确定公司税后利润,按照公司全年总产值减去所有费用,再减去上缴税金计算。二是提取“两金”(公积金和风险基金),其中,预留税后利润的10%作为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预留税后利润的10%作为风险基金,作为入股风险防范的专用资金。三是公司税后利润的80%作为股东分红,15个农民股东和桦南圣杰农业发展科技有限公司按股权占有数量进行分红。

    防范机制降风险。购买种植业保险,保证水稻种植遇灾时,获得风险补偿。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公司生产经营做出风险评估报告,降低农民失地风险。公司向入股农民承诺,不用入股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不做“非粮化”经营。公司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经营过程中财务透明,公司向全体股东公布财务收支报告,对财务状况有异议的股东可随时查询公司账目。

    江苏武进

    创新政策配套,助力入股探索

    创新设立流转管理机制。明确自然人、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鼓励什么、限制什么、禁止什么的政策界限,土地经营权流转给自然人、工商企业,在流转合同签订前,由发包方对其农业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和流转用途等情况进行审查。

    创新设立价格发布机制。科学划分土地类别,广泛建立价格观测点,合理确定指导价格,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常州市武进区农村产权交易所”门户网站上定期发布价格。

    创新设立价格评估机制。在全区基本完成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办法,以此作为土地出租、土地经营权入股、抵押等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

    创新设立入股分配机制。探索“保底收益+股份分红”等多种形式分配方式,确保农民既享有稳定收入,又能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创新设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风险提示机制、风险控制机制等,农民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行政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风险防控,充分保障入股农民的基本权益。

    创新设立信用评价机制。完善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征集体系,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信用信息应用,从而充分发挥信用引导的正向激励作用。

    浙江桐庐

    三类模式并行,分红收益可观

    “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直营模式。即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成立土地股份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目前全县已有22家土地股份合作社(筹)提交工商登记申请资料,累计入股土地面积6180亩。

    “土地股份合作社+企业”社企合作模式。即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先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再入股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如桐庐农发粮油专业合作社和桐庐中村畈粮油专业合作社分别以土地经营权入股集中社员耕地1650亩和600亩,再以每亩600元作价入股杭州市博润农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已完成工商登记。

    “农户+农业企业”土地股份公司模式。即农民以土地经营权直接入股企业,采取租金保底、股金分红、薪金创收“三金合一”。杭州雨樵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按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形式流转旧县街道旧县村166户农户316亩土地,生产蔬菜、草莓等优质果蔬产品,给予农民租金保底,盈利按股金实行分红,并吸纳部分有劳动能力、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入股农户在公司打工赚取薪金。

    山东青州

    分类入股联营,保障各方利益

    分类探索经营权入股模式。根据试点单位的不同特点和组织架构,分类探索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同模式。

    南小王晟丰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青州市天禄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探索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合作社再以土地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的“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模式。所有流转的土地每年固定享受保底收益,合作社在年底按比例提取10%公积金用于合作社运营、5%的公益金后,再将所有剩余利润根据股份进行分红。

    青州家家富果蔬专业合作社探索农民以土地经营权、资金、大棚产权等多种要素入股合作社的入股模式,采用以年租金乘以入股年限折算为资金的方式,合理确定土地股份。

    探索以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与土地经营权入股试点相配套,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有效缓解贷款“抵押难、担保难”问题。目前青州家家富果蔬专业合作社正在积极进行以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

    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试点公司、合作社均与农户签订《土地入股合作协议》,通过书面文件明确双方责任。同时,规划低风险的种植方式,设立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风险补偿金,出台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办法等进行风险防范。

    建立财务公开机制。试点公司、合作社财务公开部分必须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等。

    重庆涪陵

    保障农民收益,促进产业融合

    探索注册管理机制。制定了《涪陵区农村土地经营权价格评估办法》《涪陵区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注册登记及退股管理办法》,对土地经营权的价格评估和土地股份组织的登记、退出进行规范管理。

    探索利益分配机制。将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的份额作为优先股,实施“保底收益+股份分红”。对入股的公司、合作社来说,当每股的分红低于保底收益时,执行保底收益,当高于保底收益时,则按股分红。

    探索风险防范机制。在加强对农民风险提示的前提下,明确要求入股的合作社、企业通过购买农业保险、对农民实施财务公开等途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同时,政府建立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相关风险保障资金。若合作社、企业经营不善,政府用风险保障资金替农民偿还债务、回购农民原有的土地经营权。

    探索政策扶持机制。财政每年从整合的涉农项目资金中划出20%的比例专门支持土地经营权入股产业化经营,并优先解决农业发展用地等专门的政策措施,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等政策措施等。积极推动试点企业开展农业保险,保险费用按照企业自筹一半、政府补助一半的原则进行补助。

    贵州盘州

    做优特色产业,完善联结机制

    强化组织领导及政策引领。全市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

    做优特色农业产业基地。按照“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的要求,全市共完成刺梨、核桃、茶叶、软籽石榴、红梨、元宝枫、油用牡丹等一批万亩核心示范基地。

    创建平台公司牵头发展机制。明确由5家市属国有平台公司牵头发展刺梨、核桃、油用牡丹等8大主导产业,采取“平台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目前已建成标准化产业基地133.9万亩。

    搭建集团化帮扶发展措施。按照“连片开发整体推进、扶持一村变化一村、扶持一户见效一户”的理念,推出“211”集团化帮扶模式(即1家国有平台公司和1家金融机构整合不低于1亿元资金帮扶1个乡镇)。

    健全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平台公司+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为入股的农户优先安排劳务,同时鼓励“农户直接入股到公司”“农户入股到村级合作社,再由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租给公司”“农户入股到村级合作社,由村级合作社抵押贷款再投资”等模式也在发展。

    四川崇州

    探索经营形式,培育新型主体

    农民+合作社+公司,建立新公司。农户以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再以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技术和资金等要素作价入股,组建新的农业公司。公司采取“优先股+分红”分配方式,在确保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基本收益后,剩余利润再参与公司分红。

    农民+公司,建立新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技术、资金等要素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成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社员,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作为优先股,按照公司需求开展生产经营,合作社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公开聘用农业职业经理人从事生产经营管理,获得的纯收益优先保证土地经营权基本收益。

    农民直接成立合作社。积极推广“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模式,即村委会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成立合作社,合作社理事会聘请农业职业经理人负责生产,合作社盈余用于支付职业经理人佣金和土地经营权分红。这种模式下,土地经营权占有股份多少按照土地面积计算,股份多少与土地的质量、位置等无关。

    本版稿件由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供